(四)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
健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制。大力推进12315网络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市场,逐步建立覆盖全市、遍布城乡的12315联系站点。充分利用动态信息资源,建立消费安全预警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消费安全隐患,依法及时处理。以12315为基础,建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综合网络,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领导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责、行业企业自律、社会中介参与、群众舆论监督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新格局。市人民政府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和协调解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农资监管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特殊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经销单位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经销单位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经销单位商品质量责任;卫生部门要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商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支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职权及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和通报案件线索,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要的商品质量信息情况通报制度。
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指导会员和本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诚信经营。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要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积极受理有关行政执法机构、群团组织、企业和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委托,提高检测水平、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