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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以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从源头上遏制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为重点,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坚持“创新模式,突出重点,全面推广、稳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努力实现由“防打结合、以打为主”向“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建立商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商品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引导、督促、检查等手段来帮助商品经营者树立行业自律意识、促使商品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商品质量把关责任,履行商品质量把关义务。
  1、引导、督促商品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由经营者自主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引导、督促、检查,从四个方面帮助流通企业建立查验登记制度,落实查验登记责任:
  (1)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责任。一是审资格,即生产单位、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确保供货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验证明,即查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等。三是索标准,即向供货主体索取商品执行标准、有关商品质量宣传等证明材料。四是查质量,即检查商品包装、标识、质量状况。对索取的有关票证,要求经营者存档备查。商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按批次索取并及时更换,原则上一般商品不超过半年,食品不超过三个月。
  (2)要建立“两本台帐”,反映商品流程,明确经营者的记录责任。一是要求所有经销者必须记好进货台账,如实记载商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进货时间、商品来源、保质期限和索证种类等内容;二是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和经营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商品的企业应建好销货台帐,如实记载所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和销售时间,销货去向等内容。
  (3)要建立入库检验把关制度,建立简易检测点,过滤问题商品,明确经营者商品入库检验把关责任。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农副产品市场、设有农产品鲜活货物专场(柜)的大型超市,都要建立简易检测点,并把检测室作为企业必设的自律检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示照片、工号和监督电话,建立检测制度,搞好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4)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和不合格商品登记下柜制度,强化管理,明确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责任。为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消费领域,要求经营者认真做好上柜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饮料、化妆品等易变质商品的经常性清查,一旦发现失效、变质、过期、霉变以及其他不合格商品,应立即下柜,停止销售。要加强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监管,在哪一个环节出现不合格商品,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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