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证工作的通知
(长安监发[2005]21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
(湘安监危化[2005]98号)为了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我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二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除中央及省级驻长批发公司、进出口经营公司、省外销售批发经营公司、仓储公司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外,市及区、县(市)两级批发经营公司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由区、县(市)安监局负责。
按照以上要求,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分管此项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抓落实,要按照“谁审查、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周密的颁证工作推进计划,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监站的业务指导,将颁证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一月一查制度,促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确保安全。
二、分步实施,确保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本次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证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申报登记阶段。时间从10月10日起至11月15日。此期间,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专题会议、发文或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等形式部署颁证工作;要多渠道、多方式通知辖区每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全面掌握颁证对象的情况,合理规划,科学布局;要督促颁证对象抓紧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批发经营公司的安全经营条件的评价工作。各区、县(市)的申报单位及办证对象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市局安监一处汇总备案。
2、申请办证阶段。时间从11月16日起至12月31日。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向申请办证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按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证审查程序规定》的要求,为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审查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