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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实行届期制,一届两年,被评选命名后,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文明家庭只保留荣誉称号一届。
  第十六条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在保持荣誉称号期间,每届必须由省文明办会同各市州文明办以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由省文明办提交省文明委审批认定;三届之后,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
  第十七条 对在复查中不合格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街道(路)、风景旅游区,采取黄牌警告和撤销荣誉称号两种方式予以处罚。给予黄牌警告的,必须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改正,并报省文明办。撤销荣誉称号的,要收回奖牌,并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
  (1)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领导成员中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经组织决定,免于处分、处罚的;
  (2)管理不善,工作和服务水平滑坡,群众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较低的;
  (3)干部职工中有参与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婚丧事大操大办,但情节较轻,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但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5)环境保护和卫生状况退步较快的;
  (6)存在其他影响整体形象的现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判刑的;
  (2)管理不善,工作和服务水平滑坡幅度较大,群众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低的;
  (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偷税漏税,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4)干部职工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受到治安处罚,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婚丧事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干部职工中有练习“法轮功”和参与其他邪教活动的;
  (5)有计划外生育的;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7)环境污染严重,卫生面貌差的;
  (8)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省文明办根据本办法与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评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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