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源保护完好。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齐全,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规划管理认真到位;旅游资源开发规范有序,景区文物和文化特色、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有效地保护,无破坏性开发现象。
(七)基础设施健全。景区的道路交通、住宿饮食、商业网点、通讯运输、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规范,布局合理,能满足广大游客的需要;年接待游客量位于全省中上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八)安全防范得力。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无安全隐患,安全巡查定时定期,无重大游客伤亡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治安保卫制度与规定,加强景区治安管理,无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无聚众斗殴、抢夺财物等恶性刑事案件发生,无封建迷信以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无伪科学传播。
(九)创建扎实有效。对景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日程,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一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经费保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职工文化生活丰富,精神面貌好;景区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第八条 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对国家、集体有较大贡献。
(二)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民主和睦,互敬互爱;团结邻里,乐于助人。
(四)移风易俗,少生优育。计划生育,家风高尚,家庭生活文明、健康。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勤劳致富,讲卫生,讲文明,有较强的环保意识。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九条 评选时间: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逢单年份进行。
第十条 申报资格:
(一)凡是符合省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条件,建有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城镇社区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院落型工作生活小区,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社区(小区)。
(二)凡是符合省文明窗口单位评选条件,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均有资格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