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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
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
(湘文明委[2005]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是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街道(路)、风景旅游区、家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条件:
  (一)管理高效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党的组织健全,党建活动深入扎实;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导,驻区单位和居民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社区(小区)、窗口单位、街道(路)、风景旅游区、家庭的荣誉称号。
  (二)环境整洁优美。有齐备的环卫设施,重视日常保洁管理,有警示性的公益广告,“脏、乱、差”治理彻底;居民宿舍、食堂、办公楼以及道路等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有路灯、路牌、楼号户牌;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以及烟尘、噪声、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理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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