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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通知

  1、产业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等导向。
  2、规划选址。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环境评价。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4、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供地,鼓励进入标准厂房生产。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行业推荐值1。
  5、开发强度。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行业推荐值1。除特殊行业、特殊工艺的项目外,郊区新建厂房容积率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并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合理确定。
  三、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为集约度指标和优先指标两类,采用分项评估计分的办法,共设置11项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优先供地的依据(见附表)。
  (一)集约度指标
  1、建筑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20%。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档次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4、土地产出率。项目土地产出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其中,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权重为5%,单位土地预期税收权重为10%。
  5、产业能耗。项目产值能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6、产业水耗。项目产值水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5%。
  (二)优先指标
  1、重大项目。市重大项目优先供地。该项指标权重为15%。
  2、产业布局。项目选址位于六大产业基地及审核保留的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优先供地。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工艺技术。工艺技术和装备符合《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的优先供地。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该项指标权重为3%。
  4、品牌评估。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供地。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该项指标权重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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