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
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在联合会审下达第一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上海产业用地指南》、《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
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和《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进一步把好项目准入关,完善产业用地评估和联合会审制度,提高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为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工业用地评估和工业用地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特制定本导则。
一、引用标准和规范
1、《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
2、《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
3、《
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
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5、《上海产业能效指南》;
6、《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
二、准入条件
需供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