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技术规范》(卫疾控发〔2005〕261号)
(三)《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HJ85—2005)
库底清理工作重点是城镇,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对城镇移民搬迁、卫生清理及拆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城镇单位居民搬迁后,要立即进行卫生清理,并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卫生部门确认达标后,方能进行房屋等设施的拆除工作。
三、做好实施计划,搞好清库试点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根据专项投资和地方政府自筹投资来源,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库底卫生、建筑物、林木及库底固体废物的清理实施计划。市移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库底清理技术规范、操作程序的培训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同时按大类选择重点对象进行试点,以便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库底清理工作。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要抓紧做好库底清理前期工作,区县(自治县)的库底清理实施计划要在今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2月底前完成技术培训及试点工作;全市从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开展库底清理工作,到2006年3月底前完成库底清理任务;区县(自治县)必须在2006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自验报告,市政府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对有关区县(自治县)的初验工作。
五、搞好督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市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库底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市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有效工作制度,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反馈,对工作进展较差的,要及时给予指导并责令采取弥补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库底清理任务。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蓄水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 问:甘宇平 市政府顾问
组 长:余远牧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大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福银 市移民局局长
成 员:周金华 市移民局副局长
陈联德 市移民局巡视员
田大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