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惩办法
获得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等级的区县(自治县、市),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区县(自治县、市)”称号和标牌,并对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人给予适当奖励。
对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未达标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区县(自治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
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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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名称 │标准分│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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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领导情况 │ 30 │一票否决│
│ │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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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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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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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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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科普工作情况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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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科技服务“三农”工作情况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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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本地区科技工作的特色及突出成效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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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促进经济发展(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