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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
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实行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随意捏合,更不能包办代替,办成“官办”组织。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紧紧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从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是坚持非营利性、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是代表会员的利益,对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四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只要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允许其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二)目标。通过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培育发展一批组织结构完备、自律机制健全、功能作用到位的有实力、有活力、有凝聚力、有影响力的示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争取用3~5年时间,全省各县市区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都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绝大多数乡镇都建立一批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相连、能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全省基本形成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
  二、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资源和行业特色,制定本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的具体规划,使其设置、布局合理,在数量、种类、规模等方面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台有关扶持政策。乡镇政府要根据各乡镇区域经济的特点,引导农民组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并加强指导、管理和扶持。各地农办、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科技、科协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培育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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