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今年高校
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在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5]9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确保今年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保证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募集扶助经费,重点解决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问题,决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高等学校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不允许任何高校拒绝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学费的学生入学,否则,将追究有关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各高校应想办法尽可能解决其入学交通费用。
三、要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省工商银行要抓紧落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学生手中。各高等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奖学金、银行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制度,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全力配合省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四、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使国家各项助学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特别要加大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就读事迹的报道力度,促进帮助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就读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