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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做好高温季节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5]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期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
  高温季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时,中午12点至下午3点原则上不得安排作业施工。要制定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措施,积极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中暑救治药品。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检查,不得赤膊和穿拖鞋上岗,确保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二)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建筑工地内部的食堂必须保证提供有足够数量、营养、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要防止食物中毒。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员工集体宿舍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有防蝇灭鼠措施,防止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三)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高温季节施工,作业人员极易造成触电事故。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用电规范标准,加强用电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各地施工现场员工集体宿舍、临时工棚、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路等为重点,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特种设备管理。要加强对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与专项检查,杜绝不合格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带病运行。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禁无证上岗。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一)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资格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到位。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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