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全省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64号 2005年8月19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各地的雨情信息,提高对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6月前全省要完成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快全省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将乡镇人工雨量监测点全部改造为自动监测、自动传输的雨量监测点,尚未设立雨量监测点的乡镇要直接建成自动雨量监测点。主要江河流域、主要降水集中区、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林火灾害易发区,要加密布设自动雨量监测点。农垦、森工系统的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要同步进行。
  二、各行署、市政府要对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点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购置设备。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在气象部门设立乡镇自动雨量监测网信息平台,协调气象、水利、水文、农垦、森工等部门定时交换雨情信息,实现雨情信息共享。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农业、防汛、防火等部门传送雨情信息,提供雨情信息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