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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认真编制帮扶计划。各帮扶单位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以增强当地自我发展能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认真编制好本单位三年对口帮扶计划,并于2005年10底以前报设在省发改委的“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自2006年起,每年年初要编制当年年度对口帮扶计划,并于2月底前报“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对口帮扶县(市)及所在州(市)政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帮扶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推进和落实好具体帮扶项目和事项。同时,要主动加强与“3+1”模式中其他合作各方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共同建立帮扶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对口帮扶计划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各帮扶单位要及时总结对口帮扶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自2006年起,每年年中要书面报告本单位对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要报送对口帮扶工作总结。具体报送单位为“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对口帮扶县(市)及所在州(市)政府。

  二、对口帮扶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六)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七)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帮扶单位的对口帮扶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绩效。主要包括:各帮扶单位的工作态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具体事项落实情况、为当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以及与“3+1”各方的合作情况等。

  (八)主要考核方式。考核工作每年年底统一组织,具体由省对口帮扶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实施。主要采取实地调查、问卷测评、综合考评等方式,在综合量化评分的基础上,对帮扶单位提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考评意见,报“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九)主要激励措施。“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联席会议”将根据各帮扶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是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并抄报帮扶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二是将考核结果在省和相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三是对成绩突出、综合考评等级为“优”者,通过通报表扬、上光荣榜、颁发奖牌和证书等方式予以鼓励,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四是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成效较差、综合考评等级为“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通告其上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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