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40号)
保山、红河、文山、思茅、西双版纳、德宏、临沧、怒江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各对口帮扶单位,边境25个县(市)人民政府:
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边防、睦邻友好、兴边富民、维护稳定”的战略方针,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我省“兴边富民工程”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对口帮扶机制,采取“3+1的模式,由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3个单位共同对口帮扶1个边境县(市)。
经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六日
云南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对口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 (云发[2005]6号)及相关部署和要求,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完善措施,切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确保“兴边富民工程”及“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特制定对口帮扶单位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办法:
一、对口帮扶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重视并加强领导。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口帮扶工作,将其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对口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对口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对口帮扶工作。同时,要确定专门的处(室、部)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和办理对口帮扶的具体事项。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帮扶单位要由领导带队,积极深入到对口帮扶县(市)调研考察、了解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口帮扶。主要调研内容包括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在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等。要根据对口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优势和渠道,主动与当地共同研究对口帮扶的主要领域、重点项目、具体事项和工作方式等。如:企业可把调研重点放在如何支持当地培育支柱和特色产业、与当地合作投资开发项目等方面;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可把帮助当地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战略思路、政策措施及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作为调研重点;金融机构可把调研重点放在如何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信贷优惠和搞好保险服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