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废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4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云发[2003]21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各类商业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和省政府融资安排的,用于我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贴息资金安排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公平”原则。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国内外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承担企业,均给予支持。
财政贴息资金的扶持对象不分企业所有制形式。
(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替代进口和循环经济发展原则。鼓励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继续围绕以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改善环境为主的产品升级换代的改造,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