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殡葬工作,规范公墓管理,确保全省殡葬改革顺利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宗教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省公安厅、省宗教局 2005年6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
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目前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公墓管理有关规定,乱批乱建公墓,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有的在公墓经营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滋长了大操大办丧事的陈规陋习;有的公墓单位为牟取暴利,把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混同一般产品,以增值为诱饵,欺骗群众竞相购买,大肆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并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对此,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大公墓管理力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
公墓管理是殡葬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殡葬改革,做好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公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公墓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坚决制止违反国家公墓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