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宣传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十字〔2001〕44号)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救护工作。要组织指导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地区和行业,大力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组织相结合”的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三)拓宽社区红十字服务领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规范管理,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住院服务活动,继续开展和不断创新“红十字关爱”进社区、“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特色活动。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
  (四)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湖南管理中心和配型实验室的建设,巩固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的推动我省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五)丰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精神,设立湖南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省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到2009年前,上述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争取达到50%以上。要把《红十字会法》纳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在开展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知识等教育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敬老助残、卫生服务、扶贫济困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活动。
  (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巩固和发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红十字组织的良好关系,积极发展与兄弟省市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红十字会的得力干部,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关心红十字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