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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理顺体制,加快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对体制不顺的红十字会机关要进行适当调整。
  进一步加强基层以及行业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各级红十字会要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健全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心全意为弱势群体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要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增强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能力,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红十字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道主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开创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
  三、突出重点,创新红十字工作
  (一)切实加强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建设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要发挥红十字会国际性、广泛性、民间性的特点,积极筹措救助物款,并及时发放到灾区。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要为红十字会提供灾害性天气及洪涝等灾害的预警预报、受灾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车辆免缴通行费。地方红十字会配备的专用交通工具,由省红十字会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交通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可免缴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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