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行动期间,各市州每周要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周编发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上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7、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结构性污染问题,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实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努力从源头来遏制环境污染。
(2)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逐步建立有效举报、环保局长接待日、行风评议等制度。
(3)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地方要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尚未建立的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1、准备动员阶段
各市州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8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队,电话0731—5464647,传真0731—5464642,电邮:HUNEPI@12369.gov.cn)。
2、自查摸底阶段
各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03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并于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3、全面整治阶段。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并重点督办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等重点区域内工业污染整治问题。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处理一批责任人。
各地要在8月20日前提对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报告;8月25日前提对连片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对纺织、印染企业专项检查的报告;9月25日前提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10月25日前提交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