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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具体措施
  1、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做到四不放过:“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小造纸等“十八小”和小炼油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小火电机组等“新五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期限治理。
  2、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保问题逐一进行清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力措施促使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设法解决。有关办理结果要以简报形式及时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3、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跟踪报道。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的地方要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地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也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通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4、严肃追究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拒不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认真制订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做到每月公布一次环保行动的进展情况,凡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为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各级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保热线电话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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