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5]1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工商局、
省司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7月18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发〔200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等行业违以违规审批和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问题;三是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沿岸及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等重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各地要在巩固前几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整治,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