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期口粮自给问题,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农民吃粮、增收的关系,进一步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水浇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口粮田,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实施区农民留有基本口粮地。要推行科学种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率,保证退耕后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要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主要用于水利灌溉排水设施等工程建设。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凡是有条件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的,就要做到统筹使用。
(二)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对具备发展沼气条件的地区,要重点和优先安排退耕农户应用沼气。要充分利用我区风、光能资源丰富这一有利条件,积极发展小风电、小光电,多能互补。同时,要加强薪炭林建设,积极推广节柴灶。要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
(三)退耕还林与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相结合。
对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存条件,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努力实现移民脱贫和生态保护双赢的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搬迁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好迁入户的基本口粮地,特别是移民的产业依托问题。各地区要制定退耕农户技术培训计划,加强退耕农户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退耕还林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产业转移。
(四)退耕还林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
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和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生产大户参与后续产业建设,支持农牧业特色产业的基地建设,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
各地区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支持和鼓励各类工商企业依托退耕还林工程发展畜牧业、中药材、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林业、农牧业等部门要抓好基地建设示范引导和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培育原料基地资源,促进后续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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