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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七)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实现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创新,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国有独资、控股、参股、民营等多种产权并存格局。对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起载体作用的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粮食主产县市以组建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产销平衡县市组建2—3家国有控股企业;山区和销区县市组建1—2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国有粮食企业彻底实现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
  (八)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规范操作,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的职工,结清补偿金,办妥社保、职工档案和党团关系等接续转移手续,落实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将下岗分流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要加强对下岗分流人员的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优势,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多渠道解决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
  (九)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粮食财务挂帐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制定的具体处理办法,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认定工作。对清理认定的政策性挂账,尽快划转到县以上(含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对清理核实的经营性挂帐,按照不逃废银行债务、债随资产走的原则,集中到以县为单位新成立的购销公司统一管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同时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方案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下发。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质稻米产业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0家左右年加工能力达20万吨、联系基地100万亩、带动农户30万户以上、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优质稻加工和以优质稻米为原料的加工转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帮助龙头企业解决粮食加工、收购、技改等急需资金和粮农的小额信贷。
  (十一)以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构建功能完善和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为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服务。要高起点、高质量地建设好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加快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粮食集贸市场和粮油零售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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