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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的准备工作,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
  (三)落实储备规模,稳定粮食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省政府确定的10亿公斤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储备规模。为发挥龙头加工企业调节市场、保障供应的积极作用,在全省10亿公斤储备总规模内,对有条件、有能力的龙头企业进行代储试点。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代储粮收购与管理办法。
  三、依法开展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依法管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加快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全面推进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加强服务,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放得开、管得好。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必须依法行政、持证上岗。
  (五)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为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要建立统计台帐,履行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统计数据的义务,要努力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拓宽统计调查范围和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粮食统计工作质量。各级粮食、统计、财政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保证社会粮食统计的顺利开展。
  (六)为适应新的粮政管理需要,各地要落实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内设机构。各级财政要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市、县级财政要积极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添置和更新统计设备,实现省、市、县三级统计联网。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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