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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5]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完善政策,理顺职能,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市州、县市区长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及财务全面负责。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市州、县市区长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实现粮食总量平衡的责任,促进粮食生产向稳定、高效、优质方向发展;担负起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依法管粮的责任,为粮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机构保证、编制保证和装备保证;担负起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责任,大力扶持龙头加工企业,把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富民强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担负起管好粮食财务的责任,负责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的消化和贴息,按规定范围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粮食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切实抓好粮食购销,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粮食购销。切实抓好粮食购销,是关系农民增产增收的大事,要彻底放开市场,鼓励多渠道积极入市收购,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今年国家对稻谷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新粮上市时,所有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制定最低价收购预案并做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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