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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培育基层大社、强社和中心社。要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步伐,重组资产,盘活存量,广泛吸收经营者、职工、农民和社会资本入股等,实现基层供销社的产权多元化,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体制。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基层供销社的建制、布局和规模,采取强社兼并弱社、大社托管小社等办法,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建设一批基层大社、强社和中心社。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供销社依法实施破产。撤并后的基层供销社的经营设施,优先转让用于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二)积极创新经营机制。基层供销社要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创新经营机制,调动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要认真总结日用工业品抽本承包经营、农资供应和农产品购销合伙经营等方面的经验,整合重组基层供销社的网络资源,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联合体。
  (三)加快开放办社,实现自身改造和发展。基层供销社要打破原来的封闭经营体制和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快开放办社,广泛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经纪人协会、社区服务社和各种为农服务组织加入供销社,加快自身发展。要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陕政发〔2004〕47号)精神,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因地制宜,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每个基层社至少要兴办一个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所属的专业合作社要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争取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加强联合与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基层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其维权、服务、自律作用,增强对农民的带动和服务功能。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基层供销社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户组建农产品专业协会,围绕“一村一品”,发展“一社一业”。要坚持开放办会,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入会,扩大实力,增强代表性。要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加快组建农民经纪人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中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基层供销社要加强对所发展的各类协会的指导,提升协会的服务功能,加快协会的社会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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