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
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若干问题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对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统一管理、垂直领导、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和财政部有关烟草企业财务上划的文件精神,现就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上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理顺烟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体制,是国家实行烟草专卖专营、集中管理的要求,是深化烟草行业体制改革和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统一上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烟草企业的市场整体竞争能力。为此,本着友好协商、互惠双赢的原则,在不影响烟草商业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对地方政府历年来对烟草商业企业的支持给予资产补偿,妥善处理好我省烟草商业企业上划问题。
二、上划对象及范围
这次上划的烟草商业企业包括除杭州烟草分公司外的其余10家市烟草分公司和63家县(市、区,下同)烟草公司的人、财、物。
三、上划时间和基数
我省烟草商业企业上划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5年1月1日,上划基数为各市、县烟草商业企业2004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数。具体上划协议由省烟草公司与上划企业所在地政府签订,并经省财政厅鉴证后正式执行。上划协议的签订工作,原则上要在2005年11月底以前完成。由于办理具体的资产上划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并考虑到资产划转工作的复杂性,为保证市、县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市、县烟草商业企业在办理具体上划手续期间,2005年暂作为省属企业委托省烟草公司进行管理,并由省财政厅行使资产财务管理职能。
四、资产补偿比例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