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相结合,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把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目标任务是:
(一)进一步落实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规定。在全省分期分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其中11个市的市辖区和17个经济强县(市),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粘土资源贫乏的地区,要大力减少粘土砖的生产与使用,适时禁止生产粘土砖。禁止新建粘土砖瓦企业。到2010年,全省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55亿标块以下,其中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30亿标块以下。
进一步巩固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的建筑工程应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逐步减少使用粘土制品。
(二)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对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整治重点是: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及假冒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土砖瓦企业;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证采掘粘土的砖瓦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到2007年,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
(三)积极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把开发非粘土产品作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各地建筑市场需求、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加快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江河湖海泥、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生产。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产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制订和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都应积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重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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