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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审定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部际联席会议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部际联席会议或市政府报告。
  二、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局际联席会议主持人,市文化局、市广电局为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局长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副局长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市领导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并上报市政府;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国家级代表作申报项目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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