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05]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市非物质文化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巴渝大地各族人民长期生产、生活实践,是建设有重庆地域特色文化的基础和源流,是我市各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形象地体现了重庆各族人民的内在精神,具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特点,融民族性与大众性于一体,是重庆各族人民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实现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二)工作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