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黄桷垭地区
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215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地区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黄桷垭地区A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黄桷垭镇行政辖区范围,北到黄山陪都遗址南端,东、西两侧至风景区和国有林地边缘,南至重庆邮电学院北端。同意其规划功能以旅游服务、高尚居住、绿化为主,以配套设施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2.7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93.6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8.48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1.89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14公顷、绿化用地26.62公顷。规划总人口1.8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自然地形、环境及资源分布编制专业规划;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适当控制开发强度,科学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合理确定建筑形式,协调城镇风貌,规划建筑要与南山风景区相协调;明确功能分区,加强设施配套,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各项用地及建设;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规划好给排水工程,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努力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旅游、居住的山水园林新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