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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5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5年度
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5]73号)


各有关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上海市2005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指南》、《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一栏业务类学校科研下载,网址:http://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202.121.15.145。
  三、申报上海市2005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尊重教育规律,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力图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立足上海,面向全国,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我国和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同时,要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注重对教育改革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体现广大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实践探索。研究内容以《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指南》为依据,也可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指南》,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
  四、申报程序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所属单位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各区县、各高校、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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