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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工业向园区集中原则。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分类指导,建立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供应规划工业区内的项目用地,严格限制工业区外供地,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机制。
  ——市区联手原则。市区联手共同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市相关部门制订推进政策和统一标准,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各开发区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三、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在今后几年新增工业用地有限的情况下,要保持全市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是上海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到2010年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是:
  ——总体目标。全市平均工业用地产出率从目前20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30亿元/平方公里。工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市级以上工业区和六大产业基地的产出占全市工业产出的比例从目前的49%提高到70%左右。工业总量超过200亿元的工业区从8个增加到20个,其中,超过1000亿元的达到5个,500亿元以上的超过10个。
  ——增量工业用地。到2010年,新增工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从目前的20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3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工业项目新建厂房容积率达到0.8以上,其中都市型工业园标准厂房容积率达到1.2以上。
  ——存量工业用地。全市零星工业用地减少50平方公里左右,整理各类工业用地20平方公里。根据有关规划要求,利用已撤消工业区内的土地等存量资源,建设郊区都市型工业街坊。鼓励购买与租赁闲置厂房,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全市淘汰劣势企业3000-4000家,腾出土地20-30平方公里。严格控制规划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项目,鼓励中心城区工业厂房优先建设都市型工业园和创意产业园,发展都市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四、做好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主要措施
  通过政策引导,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力求实效,进一步提升项目用地质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上海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进一步完善产业准入标准,加强产业导向。在动态补充完善《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上海产业用地指南》、《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的基础上,制订《上海市工业区建设循环经济指南》、《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和《上海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指南》等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对产业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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