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
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沪经区[2005]405)
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上海是一个资源约束十分突出的特大型城市,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和“两个长期坚持”、“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方针的要求,牢牢抓住上海工业在“十一五”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推进“三个集中”,进一步用好有限增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工业土地集约使用率,重点突破上海产业发展中土地资源的制约,全面推进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的较快、健康、持续增长,现对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突破土地资源对上海产业发展的制约,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业和工业区发展,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市政府关于二、三产业共同推进上海经济发展和“批项目、核土地”的总体要求,按照工业用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提升市级以上工业区的产业规模和集聚效应,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格局,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障发展原则。按照上海“两个长期坚持”和“两个优先”的产业发展战略,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使用,确保发展重点,提高发展质量,保障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增量集约原则。新增工业用地要优先保证市级以上工业区、六大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大项目的供地。对需新增用地的工业项目,通过建立准入标准、实施产业评估等措施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增量用地集约利用率。
——存量优化原则。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劣势企业淘汰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使用存量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