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阴阳合同”,恶性压价竞争。
三、实施步骤
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10月2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监理单位按要求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10月20日以前,将自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凡自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在10月底前整改完毕。
(二)各市检查:11月为各市组织检查阶段,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组织检查,抽查率不低于在建工程总数的20%(广州、深圳市不少于10%)。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11月25日前各市建设局(建委)将书面检查报告、《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建设厅建管处。
(三)省建设厅组织抽查:11月下旬至12月,由省建设厅组织检查组,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总结评价:今年年底前省建设厅将对全省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和发展我省工程监理行业的指导意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促进我省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整顿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05年我省建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取消资质年检后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依法履行监理责任行为的监督。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定期检查、考核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工作状况和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理市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要加大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对出卖和伪造监理资质证书、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监理合同、转让监理业务、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由于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