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
全省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38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开展一次全省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依据,以查处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违规经营,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是:工程监理单位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职责到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实行有效控制;加强监理单位资质动态管理,完善工程监理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加强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招标投标行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的行为;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挂靠行为;
(三)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
(四)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不配套,现场监理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五)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