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
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准备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函[2005]41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司《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5]92号)精神,建设部将于11月1日至5日对我省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按以下要求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立即行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这次质量执法检查的范围及内容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情况、建设各方质量行为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方面,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行动,针对这次检查范围及内容,按以上检查范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消除隐患,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继续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要按照建质质函[2005]92号文中附表2、3、4的内容,在10月15日前对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房建工程开展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工作负责部门、整改负责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存在问题解决在建设部督查组到来之前。我厅将根据各地区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59号)的质量评价方法和内容,对本地区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的工程质量(含已竣工工程、在建工程)依据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工程质量监控、重大质量事故、获奖工程等6项指数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做到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地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含各级指数原始数据、计算书)连同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目前主要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附: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司《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5]92号)(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