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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城区绿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3、进一步加强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我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施工质量、文明生产、养护管理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1、严格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线”范围内的土地原则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建为城市绿地,不能改作他用,严格禁止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的要求,做到严格界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合理规划城市绿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按照“一调、两宽、两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布置和落实绿地面积。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和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属于规划绿地的,要优先实施城市绿化。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指标率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并与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相衔接,其绿化配套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园文局等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
  3、大力发展城市垂直绿化。提倡屋顶、阳台、棚架、墙面绿化,有条件的墙体、桥体都要进行垂直绿化,以提高城市的绿量和绿视率。鼓励临街单位拆墙透绿,实现绿化资源共享。
  四、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渠道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建设区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各区政府要加大绿化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切实承担起无物管居住区的绿化养护责任。
  五、强化管理,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1、健全绿化市场运作机制。市园文局要加强行业管理,会同市建委承担起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制度,建立有效的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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