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05]2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市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引发火灾、停电停产、网络瘫痪、信息中断等事故频繁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现代化电子设备和人员、财产密集场所的大量增多和集聚,雷击事件和雷电灾害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多样性。防雷减灾工作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杭州”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杭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防雷减灾组织机构,督查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质量考核以及安全生产评估考核等制度,严格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大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确保各项防雷减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确保防雷减灾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投入,将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对防雷减灾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防雷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执行;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投入,通过建立健全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为科学防雷减灾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要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的投入,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要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新技术研究及推广的投入,有效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长效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各类场所、设施、设备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和维护,切实保障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的制订和执行,有效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