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使用情况;
(6)乡镇及各村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统计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
(7)乡镇及各村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情况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例数;
(8)乡镇及各村开展健康教育情况;
(9)乡镇及各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情况。
(三)现场复核
1、每个乡镇的行政村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复核现场。乡镇政府提供全乡镇及被抽取行政村相关资料。
2、到相关单位按评审项目要求收集初保资料并进行复核。
3、到被抽中的三个行政村进行现场查看。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评审认定的操作方法
(一)县(市、区)资料复核
1、财政局提供资料:近三年全县(市、区)卫生事业经费及财政增长幅度。
2、卫生局提供资料:
(1)近三年全县(市、区)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2)近三年由县(市、区)下拨给各乡镇的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3)全县(市、区)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4)全县(市、区)及各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情况。
(5)全县(市、区)及各乡镇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
3、教育局提供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开课情况。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资料: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可靠性情况。
5、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供资料: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等疾病的发病率。
(二)现场复核
1、每个县(市、区)的乡镇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乡镇作为复核现场。每个乡镇的行政村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复核现场。
2、到相关单位,按评审项目要求收集初保资料。
3、到被抽中的三个乡镇、九个村进行现场复核。
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
一、督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