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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九、加快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台扩权强县的具体措施,适当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增强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增加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投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巩固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全面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探索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机构改革的途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探索在文化、农业等其它行政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在县级开展招投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研究出台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十、进一步加强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2005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体指导综合性改革和统筹协调各专项改革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领域改革进程跟踪检查和改革方案间的衔接协调,认真组织重大改革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前的专家论证和初步审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4]22号),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与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认真落实重大改革方案论证制度、改革信息月报制度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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