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WTO规则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体系,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其他各类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市场中介组织。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的协同共管机制。开展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试点。加快全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税收信用运行机制,完善纳税信用评定办法,规范纳税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的要求,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快金融系统对非公有经济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制定出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全省各种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和担保体系的形成。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
五、加快推进投资、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出台《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办法,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放宽投资领域,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政府投资管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和法人招标制。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加快投资领域立法。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严格执行《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坚持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规范征收行为,加快建立新型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省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加支农、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和财源建设投入,加大向困难群体、县乡和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规范支付办法和行为。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依法加强征管。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