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及规定办理。
(二)执行税收扶持政策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和为安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经营性收入用于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公益支出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环境与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
水利工程管理应建立安全责任目标。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各类经营项目时,要在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及供水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四)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要加快水利工程管理的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维持正常水事秩序和水利工程安全。
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确保水利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运行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计划在2005年内完成工程性质分类确定、定岗定编、经费测算和单位内部改革等准备工作,于2006年全面铺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各有关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