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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
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制定的《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灌溉、排涝、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管理的职能与权责不清等问题。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与省情、水情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发[2005]1号和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6.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通过实现上述目标,初步建立起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供给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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