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工商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注册登记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书。对出版中国和本省、市、县地图及其有关地图的广告,要查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验证地图审核批准号。对没有载明地图审图号、出版号、编制出版单位和生产企业名称的“三无产品”,要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四)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商业和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海关部门对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要予以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生产企业、营销单位要严格自律,建立责任制度,安排专人对涉及地图的报刊、节目、产品进行检查。对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要实行一律不准刊发播出。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生产企业、营销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媒体上传播的“问题地图”,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设置专门举报电话或信箱、向社会公告、聘请地图市场义务监督员等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营造全社会对地图市场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把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为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辽宁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全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其日常具体工作由省测绘局承担。各市要在总结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附件:辽宁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省测绘局
省委宣传部
省外办
省教育厅
省商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