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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作用。要认真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同级政府,作为本年度预算执行和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九)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编制2005年度政府偿债资金预算。将2005年政府应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中央银行专项再贷款和国债转贷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中,确保政府债务的及时偿还。要在预算的基本支出后,在项目支出之前,从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收入、非税收入及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中依次安排偿债资金;如出现不足,可通过国有企业转制转让、处置政府资产和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解决;如仍存在缺口,经上级政府批准,可以举借国内金融组织贷款。
  建立政府债务举借审批管理制度。全省各级政府要在充分考虑债务成本、项目效益、偿债能力和财力可能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申请新的举债项目。各级政府部门在审批和向上级部门申报需要财政担保和转贷的举债项目时,要事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能上报。财政部门在对外担保和承诺转贷前,必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办理。要落实偿债责任和资金来源,对于需要上级财政部门担保和转贷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债转贷项目,下级政府要出具由市(县、区、乡)长和财政局长签署的还款承诺函。
  制定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和业绩评价办法。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将信贷质量及信贷风险与信贷责任人业绩及报酬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需要;是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更好地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和部署本地区的改革工作,确保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二)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实行分工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思路,加快改革进程。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与做法。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财政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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