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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自2005年开始在全省取消农业税的决定。对因取消农业税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采取“对县算账、对市补助、责任在市”的补助办法,同时明确市、县财政的配套数额。大连市由中央财政直接补助,并自行确定对下补助方案。在2003年、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以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总体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改革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省现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进行局部调整完善。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支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各市、县财政要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改革成本支出,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如期完成,为下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对乡镇事业单位机构(不含农村教育类)改革人员分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研究制定对各市“以奖代补”资金的兑现办法。
  (七)深化会计改革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全面推进各项会计制度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考评体系和机制,推进会计人员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法规宣传,集中组织各项制度实施范围内有关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与税务、民政、农业等部门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区别对待、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要求,运用网络技术,建立全新的会计人员管理平台和管理体系,实现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化。
  (八)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在全省财政系统建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惩对称的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
  抓好绩效评价起步工作。2005年重点抓好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预算编制方面的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资金,重点选择目标明确、基础管理规范、效益直观的大型公共工程投资或大额专项支出项目进行追踪问效,着重分析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对专项资金,重点选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保资金、农业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教育资金、粮食专项补贴资金等进行绩效评价。对预算编制和执行,重点考核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的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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