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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即改变现行的预算单位自行、多重和分散设置账户的做法,改由财政部门统一开设账户,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取消预算单位的过渡性存款账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和供货商账户。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抓紧完成全省集中采购执行机构与财政部门的分离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要比2004年增长20%以上。
  (三)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落实中央财政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政策。要以工作实绩和改革发展的成果,争取中央对我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支持。省市财政尽可能下移财力,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补助力度;县乡政府要努力发展经济,增加税收收入,做大财政蛋糕;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压缩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
  落实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调动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做好40个县省分享的5个共享税种收入测算工作,对超过2004年基数的增量部分,2005年给予全部返还。
  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强化市对县的财政扶持政策,将市集中县的财政收入或财力下放给县,保证县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财力保障;对税收按属地纳税、属地受益的原则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对县乡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县乡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公共支出需求。
  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大、财力能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县对乡镇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模式,调动其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困难乡镇,县对乡可采取在一定期限内财政支出由县统筹安排的财政管理模式,以保障其基本支出需求。
  (四)整合政府财力资源
  通过实施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各项措施,做大财力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
  加快国有资本整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加快国有资本整合。采取企业整体出售、转让国有股、实施破产等多种方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国有资本。由此所增加的政府可支配财力,除用于社会保障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外,主要用于建立老工业基地振兴财政贴息资金。
  加快政府非经营性资产整合。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基础上,加大政府非经营性资产的整合力度。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实施标准定额管理、实行资源共享等措施,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变现,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推动政府资产的合理配置。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单位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并统一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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